亞心網訊(記者 關鴻江)2月25日,央視新聞頻道報道了海南澄邁開發商“一房多賣”詐騙涉案金額3.4億元抗癌食物的案件,其中涉及新疆1200餘戶超過2億元的團購房預訂金。
  目前此案警方已偵查結束,澄邁縣委原副書記、縣住房保障與房產管理局原局長日前已被“雙開”,案件移mSATA送司法機關。
  警方初步查明,澄邁陽光投資有限公司通過虛假註冊資本方式婚禮顧問推薦,誇大履行合同能力,並大肆借貸,採用隱瞞手段,將該公司開發的陽光花苑小區商品房,出售後再次以預售備案的方式抵押給借款人,或將已以預售備案的方式抵押給借款人的商品房,又再次出售給他人,甚至一房多賣達5次。
  澄邁陽光投資有限公司與海南博亞房地產開發有mSATA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為同一人,後者在建設熙岸高爾夫公寓二期項目過程中,未取得相關合法施工手續,將部分項目用地抵押給其他單位,還與新疆某單位及相關單位簽訂團購協議,收取預訂金並挪作他用。
  記者輾轉聯繫到曾參與購房的知情人士,他說,海南博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與新疆一家單位及相關單位簽訂集資團購房協議後,將1200餘戶購房者2億多元的關鍵字團購預訂金挪用於繳納土地出讓金以及他用。實際上,在簽訂商品房預訂合同前,該公司已將這個項目中的一宗土地抵押給了當地一家擔保公司,抵押後所獲取的資金用於償還高息貸款和後續開發。
  受害者劉先生在電話中告訴記者,因是熟人介紹,他在沒看房、沒想著查看開發商資質和手續,甚至連開發商的名字都記不清楚的情況下就直接匯款,購房程序全聽開發商安排,接到警方的調查通知後,他才後悔當初太粗心大意了。
  近年來,類似這樣“一房二賣、一房多押”的房產糾紛案例已經少有發生,但在當前樓市預期不確定的背景下,開發商資金鏈有所吃緊,市場上在售商品房又多為期房,從合同備案完畢到最終交房,一般需要1年至2年時間。在關係企業資金鏈存亡之際,一些不良企業會鋌而走險操作“一房多賣”,以謀求更多周轉資金。
  上海同策咨詢研究中心總監張宏偉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認為,房地產職能部門監管混亂是此次海南澄邁“一房多賣”、先抵押再出售等現象發生的重要原因。政府管理部門如果不能嚴格審查房地產企業資質,確保該類企業完全具備房地產開發資質的實質要件,就無法從源頭上避免該現象發生。
  事實上,國內房地產業早就統一實施購房網簽政策,其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開發商捂盤惜售,避免“一房二賣”。
  張宏偉認為,如果購房者多留個心眼,購房前做足功課,風險會大大降低。
  (編輯:王淵)  (原標題:海南澄邁“一房多賣”搞欺詐 新疆千餘戶超兩億訂金被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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